烈火烹油难再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国内终究走上了“不归路”
万益资讯2021-10-25
比特币、火币、泰达币等等,这些虚拟货币经常看到有新闻报道暴涨暴跌、一夜暴富的神话,但随着中央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不管是其他国家认可的、或者非法的虚拟货币,在中国已经是“币币招命”了。 一、虚拟货币是什么 虚拟货币是非货币当局(国家)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的一种特定虚拟商品,属于全球通用的加密电子货币,但由于没有国家信用背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故而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违法吗? 可以这么说,根据《通知》规定,只要参与了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三、虚拟货币的交易风险 由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规定已明确“非法债务风险自担”,认为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虚拟货币产生的债务系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例如此前的 (2020)鄂01民终7588号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 本次《通知》的发布,事实上吸取了网贷乱象长期无规可依的教训,明确界分了之前的灰色地带,进一步规制虚拟币,使其不再成为金融产品,进而防范因匿名性而产生的巨大非法交易风险。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或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今后从事虚拟币的炒作、定价、中介、宣传、销售、兑换、支付结算等,均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甚至面临刑罚(如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后,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首先不轻信任何中介、个人或者平台推广的任何虚拟货币,增强风险意识,警惕高收益的诱惑,正确认识合法的投资。其次,不轻信他人随意提供个人的任何身份信息、电话号码或者银行账号进行使用或者注册,避免承担法律风险。如遇到困惑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国家金融、公安等部门。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综合业务部实习律师。 钻研领域:公司治理、合同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业务部部长。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纠纷诉讼案件、行政、公司企业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