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柳岩伴娘被戏事件
万益资讯2016-04-01
影视明星包贝尔大婚,火爆众人眼球的却是伴娘柳岩婚礼现场险被众伴郎起哄扔入泳池的事。回放一下婚礼现场的手机视频,这群阳刚十足、最会嗨闹的伴郎团们,先是将柳岩放到在地,几人分别抓住柳岩手脚,托着柳岩的头和身子,往泳池边抬,中间听到柳岩尖叫声,应该是在拼命抵抗,围观的人从屏幕上看应该有大几十,手机、相机、长短炮齐刷刷现场直播,直等着柳岩落水湿身看好戏。最终女汉子贾玲挺身而出,奋力推开男生,用她的体重护住柳岩,并甩出红包,成功解围。柳岩此时已衣冠不整,差点走光,狼狈不堪。
这段花絮算是嗨翻了全场,婚礼、型男、艳星、走光、湿身,这些要素使得事件本身足够有娱乐性,但笔者认为这一事件本质上是一个侵犯女性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涉嫌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被追究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每个公民都有法律赋予的基本人身权利。《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对于人身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本次事件中,柳岩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均遭到侵犯。我们结合事件过程来分析侵权行为是如何构成的。柳岩的人身自由、身体的动静举止本应是其完全控制的合法权益,在婚礼现场,几个成年男子未经柳岩同意,强行对其人身采取推倒、控制手脚及全身的方式,拉拽至泳池边,欲扔入水中,他们的目的性是很明确的,柳岩全程大声尖叫抵抗,他们仍然继续行为,这明显属于违背他人意志,侵犯了柳岩的身体自由权;在拉扯柳岩的过程中,柳岩的抹胸纱裙被扯得不堪入目,其身体私有领域属于不能偷看、不能猥亵的部分,具有不可侵犯的属性,这些人的行为导致柳岩身体隐私部分处于曝光状态,侵犯了柳岩的隐私权;柳岩在此事件中因隐私权被侵犯,而导致其名誉在社会公正评价系统遭受损失,侵犯了柳岩的名誉权。
本次事件中,由于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后果还不至于很严重,没有发生严重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后果。但这种行为一旦失控,极有可能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将面临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恶劣、危害很大的,还可能违反《刑法》第237条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出人意料的是,网友对此事件的评论中,为数不少的认为“几个伴娘中偏偏只挑柳岩,说明她个人行为作风有问题”。
这种说法是典型的“受害者逻辑”,即发生侵害事件时,注意力从施暴者身上转开,而谴责受害人自身有过错,这种思维逻辑,在性侵案件中尤为突出。本事件之所以吸引眼球,就在于是一场众男性攻击一性感女性的事件,他们的行为本身带有极强的性刺激色彩。网友的这种责怪被害女性有过错的言论,他们的逻辑是:个人作风有问题=骚,骚=性开放,性开放=被侵犯概率增加。而全球性侵犯罪统计数据表明,性侵案件的发生与被害人穿着、行为举止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关系。这种“一个巴掌拍不响”的“受害者逻辑”笔者认为很可怕,会导致一种社会价值判断的扭曲:即被性侵是受害人自己的一种错误,受害人反而要受到谴责,她不但要承受被侵害的痛苦,还要为自己被侵害承担过错责任,在人们的观念中、在道德法庭上她还要被审判,这种伤害是双重的;其次,这种言论为施暴者提供了推卸责任的理由,对他的侵害行为提供了合理性,降低了社会及他们自身对行为的谴责。而笔者认为,避免侵害事件发生的一个最好做法,就是不要谴责受害者,而强调,这种侵害行为应当由行为人负全责。必经,每个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她负责貌美如花,你也要负责只看不摘。
还有网友认为“当时那种环境你不跟着闹已经算是不合群,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
虽然有句话叫法不责众,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却更多地体现为凑热闹而引火上身,看客被追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我们经办的很多共同犯罪案件中,特别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件,很多当事人一开始都是抱着兄弟义气情节,你不参与闹一下,你就不合群了,为了证明自己,为了不被排斥,就跟着参与了违法行为。直到进入看守所,被限制人身自由,并且被告知还可能因此判刑,才后悔不迭,但为时已晚。不知道责任、不知道后果,导致行为肆无忌惮,这在青少年犯罪中还是很普遍的现象。所以,知法、守法在宣传普及法律的工作上还是任重道远。
还有网友认为,这只是朋友间的玩笑,开不起玩笑的人太小气,玩笑有无底线?
事件中的人物都是朋友关系,但并不是朋友就可以肆无忌惮地随意开玩笑,任何事,都应当有底线,底线就是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基本权益,特别是是否在他人的接受范围内。笔者认为如何尊重女性权益这个话题很大,法律是人们行为规则的底线,那么至少尊重女性,就应当遵守法律中关于女性权益维护的规定。比如《婚姻法》、《劳动法》,还有最近的《反家庭暴力法》,这些法律对日常工作生活中女性权益保障均有体现,有时间有机会,建议大家还是应当抽空看看,我们也会在公众号中多进行普及推广。
作为伴娘,如何避免类似事件?遇到类似事件如何使用保护自己的权益?
提供几个小意见以供参考吧!
1、应对婚礼活动当天的基本活动有清晰的了解,程序、步骤、主要参与人员,做到心中有数,不至于参加一个完全不了解环境状况的活动。
2、伴娘选取的服装要得体不过分暴露。一来伴娘是绿叶,主要任务是衬托新娘;二来伴娘还要随同新郎新娘参与很多环节,走动频繁,服装要便于活动;三来一旦发生突然嬉闹失控场面不至于因为服装问题而让自己处于尴尬境地。
3、与其他伴娘伴郎预先有良好沟通,建立互助的信任感。在婚礼开始前的一段时间,如果可能的话,应当与其他伴娘伴郎对婚礼细节有初步策划沟通,对整个流程有应接,在沟通过程中,建立起良好的关系,有一定的熟悉,与其他伴娘在婚礼前就达成共识,互相帮助处理非常态事件。
4、邀约自己的个别亲朋好友全程参与,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以帮助自己救场,贾玲这样足智多谋、勇于出头的首选。
5、与新郎新娘提前说明自己不参与超过某种程度婚闹的活动,提前约定,否则宁愿不担任伴娘,说话方式可以委婉,但态度要坚决。
6、一旦发生类似事件,要当场严厉拒绝制止,立场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并声明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相信在你的严正态度下,只是取闹作乐为目的人大多数会作罢。如他们的行为继续,并且造成了你的人身伤害或精神伤害,可视情况报警,或者搜集相应证据(如视频),事后采取法律途径追索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