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锦知识产权保护系列之一:壮锦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与保护范围
万益资讯2026-06-11

壮锦,作为中国四大名锦之一,是壮族人民千百年来智慧与审美的结晶。2006年5月20日,壮锦织造技艺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拥有三大种类、20多个品种、50多种花纹图案,承载着深厚的民族文化记忆。近年来,随着国潮兴起与文旅融合加速,壮锦产业正从传统手工艺迈向现代化、品牌化发展——广西壮锦山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累计申请商标143枚、有效22项;“布傣媄锦”等品牌开始将原创设计纳入版权保护体系;“米洛甲”等文创IP更借助国际设计力量拓展了壮锦文化的现代表达。
然而,产业蓬勃发展的背后,知识产权保护的短板日益凸显。我们看到,壮锦纹样被随意复制、非遗技艺被商业盗用、传统品牌被恶意抢注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壮锦产业从业者而言,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亟待厘清:壮锦的知识产权保护,究竟可以保护什么?保护的边界又在哪里?作为长期关注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从业者,我们将结合现行法律框架与实务经验,系统解析壮锦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类型与范围边界。

知识产权并非单一的权利形态,而是一个涵盖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及商业秘密的“权利束”。对于壮锦这一兼具文化属性与商品属性的特殊客体,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可以为其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壮锦的核心价值在于其纹样图案。正如业内所言,纹样图案是壮锦的基因。从法律视角看,这些纹样图案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美术作品”范畴,受著作权法保护。
具体而言,壮锦的著作权客体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类:第一,传统纹样的独创性改编。蟒龙纹、凤蝶纹、万字纹等传统纹样虽已进入公有领域,但传承人在传承基础上进行再创作、新组合形成的图案,只要体现了独创性的审美判断与个性化表达,即可构成新的美术作品。特别是传承人在花笼上“编程”创作的新图案——这种通过竹笼机编排经纬线以形成图案的技艺,实质上是一种独特的创作过程,其最终形成的图案具有独立的著作权。第二,原创设计纹样。如“布傣媄锦”品牌将原创设计进行版权登记,这类完全由设计师独立创作的新纹样,从完成之日起即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第三,文创衍生作品。“米洛甲”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委托国际知名设计团队创作的美术作品,经约定享有著作权后,不仅实现了对壮锦文化元素的现代化诠释,更获得了坚实的著作权保护基础。此外,壮锦文创产品如将壮锦纹样应用于文具、服饰、家居用品等形成的新的美术或设计作品,同样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
需要强调的是,著作权保护只及于表达、不及于思想。这意味着,某种纹样的构思理念本身不受保护,但具体的图案设计——线条的走向、色彩的搭配、构图的布局——则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对象。
商标是壮锦走向市场的“脸面”,也是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关键标识。在壮锦产业中,商标客体主要包括:企业品牌名称与标识,如企业字号、图形标志等;产品系列名称,用于区分不同风格、定位的壮锦产品线;以及区域公共品牌,如以“广西壮锦”“靖西壮锦”等地理名称与产品通用名称结合形成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广西壮锦山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143个商标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通过围绕核心品牌进行多类别、防御性注册,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搭便车”或恶意抢注。我们建议壮锦企业在商标注册时,至少应覆盖第24类(织物及其替代品)、第25类(服装鞋帽)、第35类(广告销售)等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类别,同时关注文创衍生产品可能涉及的类别。
尽管壮锦是传统手工艺,但围绕壮锦的创新性技术成果完全可以获得专利保护。发明专利可覆盖织锦工艺的改进方案,例如高速智能电脑绣花机与传统壮锦工艺结合的新技术方法,或者对织造流程的优化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可保护织机结构的改进、辅助装置的创设等具有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则在壮锦产业化中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壮锦纹样应用于产品外包装、产品造型设计(如壮锦纹样的灯具、家具、装饰品造型)等,均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改良人造丝工艺等新型面料工艺。传统壮锦以棉、麻、丝为原料,若通过技术创新改良面料配方或处理工艺,形成了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则可能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客体。
壮锦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定的地理环境、人文传统紧密相连,具备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天然条件。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商标法》第十六条,如果壮锦的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产地——如靖西、忻城等壮锦传统产区特有的地理环境,或当地特有的织造传统——则可以通过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方式,将“产地”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品质标识。
地理标志保护的优势在于:它不仅可以阻止非产区生产者冒用产地标识,更能通过规范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维护壮锦的整体品质声誉,实现“保护一个标志、带动一个产业”的良性循环。
在壮锦织造中,有大量无法通过著作权或专利获得保护、但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技艺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客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具体而言,壮锦产业中的商业秘密可能包括:独特的染色配方——某些传承人掌握的特殊植物染料配比或染色工序,能够使壮锦呈现独特的色泽与耐久性;织造技艺参数——如经纬线密度、张力控制、编织节奏等经验性技术参数;以及客户资源、供货渠道等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在于无需公开技术内容、无保护期限限制,但其前提是权利人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与知悉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采取物理隔离、权限管控等合理保密措施。
在明确了壮锦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类型后,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知识产权并非无边界的“保护伞”。厘清保护边界,对于合理维权、避免侵权同样至关重要。
传统壮锦纹样——如流传数百年的蟒龙纹、回字纹等——作为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通常已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但是,一旦传承人或设计师在传统纹样的基础上融入了独创性的审美选择与个性化表达——改变构图比例、创新色彩搭配、重组纹样结构——则由此形成的新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在实务中,判断是否构成独创性改编,关键在于考察改编后的图案是否体现了作者的独立创作劳动,以及是否形成了可辨识的差异性表达。
壮锦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是两条并行但有区别的法律路径。非遗保护侧重于技艺的传承、文化的延续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强调对传统知识的记录、弘扬和代际传递;而知识产权保护则以私权保护为核心,赋予权利人排他性的使用、许可和禁止权,以激励创新和商业开发。简言之,非遗保护解决“如何传下去”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解决“如何利用和获益”的问题。两者并非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在非遗保护的框架下,知识产权保护为壮锦的商业化开发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加强壮瑶医药等中医药、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产业、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这一条款为壮锦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地方层面的立法支撑,明确了壮锦等非遗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属于制度重点,也为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加强壮锦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规依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就壮锦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明确与界定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壮锦知识产权资产清单。建议壮锦企业和传承人系统梳理自身掌握的知识产权资源——包括原创纹样、品牌标识、技术改进、独特工艺等,分类登记造册,明确各类资产的法律属性和保护路径。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或专利申请,将“无形资产”转化为“法定权利”。
第二,善用地方立法资源,主动对接行政保护渠道。《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已为壮锦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制度基础,从业者应积极利用行政投诉、快速维权等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同时,对于具有产区特色的壮锦产品,可协同地方政府推动地理标志的申请与认定。
第三,厘清传统与创新的边界,在尊重公有领域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新权利。 传统纹样可以自由借鉴,但独创性改编必须独立创作;技艺可以传承,但技术改进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壮锦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在“保护传统”与“激励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
壮锦的知识产权保护,归根结底是对文化创造力的尊重,是对匠人劳动的认可,更是对产业未来的投资。唯有明确保护客体、厘清权利边界,才能让这朵八桂大地的艺术之花在现代法治的土壤中绽放更加夺目的光彩。
【注:本文作者为资深知识产权律师,长期专注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专利诉讼与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业务。如您对商业秘密合规体系建设或维权事宜有任何需求,欢迎留言咨询交流。】

何宇,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破产与重整、民商事争议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