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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益资讯2024-01-15
1. 住建部: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 2. 住建部: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 3. 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 4. 住建部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 5. 国务院转发《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6. 自然资源部发文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7. 自然资源部印发2023版《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 8. 自然资源部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 9. 国家发改委:加快把国债资金落实到符合条件的项目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1.住建部: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快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压实审核责任,严格把关,确保数据质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项目信息录入及审核规则,对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业绩录入工作实施审核、监督管理。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 2.住建部: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 12月29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3.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 为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作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 导则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以及评价工作的要素与要求,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导则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根据研究对象、发挥作用和使用用途,分类划分为软科学类成果、基础研究类成果、应用开发类成果、科技示范工程类成果。科技成果评价应客观、科学体现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推广应用价值和效益等。软科学类、基础研究类成果评价应注重知识产权产出、创新程度、代表性成果及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应用开发类成果评价应注重技术性能、效益产出、应用情况;科技示范工程类成果评价应注重技术集成、产业化应用情况和示范引领作用。 4.住建部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 11月29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填报并提交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后,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4年3月1日前报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及时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中完成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查,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完成后,通过系统打印本地区、本行业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统计数据检查、核对。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国务院转发《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一种或多种服务,优先和重点提供急需短缺服务,确保便捷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逐步补齐其他服务。 《实施方案》要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范围覆盖各类城市,优先在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大城市推进建设。根据不同城市类型和社区特点精准施策,坚持宜建则建、宜改则改,以城市为单位整体谋划,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推进。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工作基础、财力水平等因素,选择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城市选择100个左右社区作为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先行试点项目。到2027年,在总结试点形成的经验做法和有效建设模式基础上,向其他各类城市和更多社区稳妥有序推开,逐步实现居民就近就便享有优质普惠公共服务。 6.自然资源部发文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依据法定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规范规划条件设置、严格规划许可管理、加强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开展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统一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和核发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不得以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规划等专项规划替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依据。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应当落实上位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要求,不得违反上位总体规划的底线管控要求和强制性内容。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通知》强调严格规划许可管理,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由自然资源部公布的规划许可实施规范等各项要求。依据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依据村庄规划、县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明确的宗地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应严格一致,不得擅自改变。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开展规划核实,不得借规划核实规避违法建设认定和行政处罚,将违法建设合法化。 7.自然资源部印发2023版《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 11月2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 《指引》提出,将城市更新要求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总体规划要提出城市更新目标和工作重点,详细规划要面向城市更新的规划管理需求,专项规划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适应城市更新,规划许可要有效保障城市更新实施。同时,国土空间规划需要针对城市更新的特点,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开展充分的调查评估,明确城市更新的规划导向,因地制宜地结合城市更新的可实施性,提高规划编制的适应性和对市场的响应性。 8.自然资源部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其中提到,完善县镇村规划布局。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统筹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县城、乡镇、村庄规划建设,明确村庄分类布局。推进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一体规划,加快形成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建管格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调整结果依法落实到村庄规划中。 9.国家发改委:加快把国债资金落实到符合条件的项目 中央财政将在今年四季度增发2023年国债1万亿元。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各部门近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动员部署会,布置启动增发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关工作。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表示,要坚持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尽快把国债资金落实到符合条件的项目。增发国债在当前形势下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有利于加快我国重点地区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缓解地方支出压力、支持地方项目建设。 为切实提高投资精准有效性,此次增发国债资金全部按项目安排和管理。一是国债资金要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安排,用地、环评等要素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强保障;二是优先支持国家和地方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项目,对于没有专门规划的领域,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支持范围、建设任务、安排标准等,确保项目安排科学合理。 此外,国家工作机制还设立了要素保障组,督促项目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协调加强项目用地、环评、用能、报建等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