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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益资讯2023-09-26
目 录 1.国家医保局: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 内容详情 9月13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旨在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深化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应用,进一步深入推进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织密织紧基金监管防线。 通知明确,到2023年底前全部统筹地区上线智能监管子系统,智能审核和监控数据准确上传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开展经办智能审核,初步实现全国智能监控“一张网”;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智能审核和监控体系,形成经办日常审核与现场核查、大数据分析、全场景智能监控等多种方式的常态化监管体系。 2.国家医保局: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 9月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扎实推进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应用,及时按照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做好更新,提高医用耗材代码应用的准确性、规范性,实现医用耗材带码采购、带码使用、带码结算、带码监管,确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全国统一。 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耗材范围。要适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医用耗材支付管理联动,逐步将未被纳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管理范围。 3.国家卫健委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进一步规范口腔诊疗行为,提升口腔医疗保障水平。 通知主要分为6部分,包括:一是深刻认识做好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大口腔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口腔科耗材供应保障管理。四是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政策。五是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六是加强宣传引导。 通知指出,在口腔科耗材供应保障管理方面,各地要规范落实口腔修复、种植、正畸等耗材省级平台挂网采购,以省区市为单位,或跨省份联盟形式积极开展口腔科耗材集中采购,促进口腔耗材价格公开透明,挤出价格水分。在临床合理使用基础上,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耗材,并将中选耗材使用情况与奖惩制度挂钩;对建议或决定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的,要求相关人员作出说明。要积极推进安全、环保材料采购使用,减少或避免使用银汞合金材料。 通知明确,各地医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口腔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对公立医疗机构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植骨手术等价格进行专项治理。对全牙弓修复种植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拉开适当差距,后续纳入各地动态调整机制中统筹管理。 通知要求,在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并支持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发挥作用,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4.国家药监局将21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近期,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将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21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 《通告》明确,《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地氯雷他定等5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巯基乙酸等8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α-熊果苷等4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等5项检验方法为修订的检验方法,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检验方法;《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14项新增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新增化妆品禁用组分“本维莫德”;新增化妆品禁用组分苯的管理限值(2mg/kg),将“若技术上无法避免苯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其限值不超过2mg/kg”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二章化妆品禁限用组分表1。 5.国家卫健委印发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近期,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行动方案》从术前、术中、术后风险管理和系统持续改进等4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一是以科学评估为抓手,加强术前风险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围绕手术风险、手术人员能力、患者风险加强评估与管理,科学制定手术方案并做好术前准备,尽可能地降低手术风险。二是以强化手术核查为基础,严格术中风险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围绕手术设备和设施、手术人员及环节、患者与手术过程等核心要素和环节加强核对核查,防止出现差错,保障手术安全。三是以精细管理为保障,强化术后风险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术后转运衔接、即时评估、恢复管理、出院指导等方面工作,尽可能消除术后安全隐患,保障患者术后康复。四是以优化机制为手段,实现系统持续改进。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手术安全持续改进机制,从系统管理层面保障手术安全。 6.三部门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将泰吉利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将地达西尼、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莫达非尼由第一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公告》自10月1日起施行。 7.国家药监局发布45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9月7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发布YY0304-2023<等离子喷涂羟基磷灰石涂层钛基牙种植体〉等45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 本批发布的45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主要包括《等离子喷涂羟基磷灰石涂层钛基牙种植体》《热辐射类治疗设备通用技术要求》《一次性使用便携式输注泵非电驱动》《牙科学根管封闭材料》《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膜》《外科器械直线型吻合器及组件》《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性能要求》《眼科光学人工晶状体第5部分:生物相容性》《医疗器械用于制造商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眼科仪器同视机》《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5部分:透气材料与塑料膜组成的可密封组合袋和卷材要求和试验方法》等等。 8.国家卫健委发布《医院隔离技术标准》等3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9月5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医院隔离技术标准>等3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WS/T311—2009、WS/T312—2009同时废止。 3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311—2023医院隔离技术标准(代替WS/T311—2009) WST312—2023医院感染监测标准(代替WS/T312—2009) WST826—2023碳青霉烯类耐药肠杆菌预防与控制标准 9.国家卫健委发布《护理分级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9月5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关于发布〈护理分级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通告》发布《护理分级标准》《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标准》,其中《护理分级标准》规定了医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和依据,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WS/T431—2013、WS/T433—2013同时废止。 10.生态环境部禁止生产以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 9月1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不得生产以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所称“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指《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中列举的“14.01.02无菌注射器”“14.01.03无针注射器”“14.01.06注射针”“14.01.08穿刺器械”“14.01.09活检针”“14.02.06静脉输液针”“14.02.07血管内留置针”等产品。 往期链接 01 02 03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