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视频 | 万益说民法典:总则 第十条
万益资讯2020-10-23
“益”起民法典,每天点一典。
民法典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一条阐明了民法的法源。
我们知道,民法除了成文法之外,还有习惯和法理等其他表现形式。这是因为社会生活实在是包罗万象,太过复杂,再完备的民法也不可能把全部市民社会的法律关系都概括进来,因而在没有明确的成文法为法官提供充分的裁判依据时,习惯和法理就有了用武之地,法官可以适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来处理民事纠纷;在没有当事人所知悉或实践的生活和交易习惯时,还可以用法理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