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知识小卡片——每周三分钟,教你学会看提单(第四周)
万益资讯2019-08-07
每周三分钟,教你学会看提单
(第四周)
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证明托运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收据,那么,提单就必不可少地需要记载清楚承运人接收了哪些人的哪些货物,这些货物是怎么样的,搭载的船舶又是哪个,在哪个港口装船,又到哪里卸船,由谁收货等。基于这样的理解,前几周我们以CONGENBILL格式提单为例,带大家了解了提单正面所载的全部内容,今天开始,我们将带大家了解提单的背面。
在介绍提单背面内容之前,我们首先回忆一下提单的功能,除了前几周我们说到的提单是货物装船的收据外,提单同时也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达成的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基于此,我们就难理解,除托运人和承运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提单背面亦主要记载合同的条款内容,并被视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由于提单各式各样,我们以Conlinebill为例,介绍经常会出现在提单背面的条款:
· 定义(Definition)
提单的定义条款是对货方(Merchant)的广义定义,一般会包括托运人(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受货人(Receiver)和提单持有人(Holder of the B/L)等。之所以会如此设置,是为了使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运输合同约束前述所有人。但实际上,该广义的“货方”定义无法突破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使本来不受提单以及适用于提单的法律约束的人受到提单以及该法律的约束。
首要条款是指提单中指明提单受某一国际公约或者某一国内法制约的条款。如Conlinebill载明:“The Hague Rules contained in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bills of lading…shall apply to this contract.”即:本运输合同将优先适用海牙公约中关于提单的内容。也就是说,这些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相关内容被引入了合同内容中,并成为了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如有相互抵触的部分,将以这些引入的条款内容优先适用。
该条款解决因提单产生的争议由谁管辖的问题。比如,在Conlinebill写道:“All dispute arising under this Bill of Lading shall be decided in the country where the carrier has his principle place of business, and the law of such country shall apply except as provided elsewhere herein.”,即由该提单产生的争议应该由承运人主要经营地所在国家管辖,并适用该国家法律。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由于提单背面的管辖权条款是由承运人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不属于合同双方合意,不应具有协议管辖的效力,不应对托运人产生约束力。
下周同一时间 不见不散
万益海商海事部简介
万益海商海事团队是广西律师行业中率先设立的专注于海运、国际贸易、保险等海商海事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来自于国内外知名学府,其中三名律师是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成员。万益海商海事团队律师均具备熟练运用英语从事工作的能力,部分律师还可使用泰国语等语言进行工作,具有相关领域丰富的执业经验。
万益海商海事团队同国内先进地区和香港等地海商海事专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达成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和技术支持关系,亦同区内海事行政部门,海事法院、国内海事仲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团队依托北部湾沿海港口、西江内河黄金水道核心港贵港等优良的港口区位优势,以南宁总部为核心,以防城港、贵港、北海办公室为辐射,致力于专业服务北部湾沿海水域和西江等主要内河水系中以航运为主的具有海商海事、内河航运、涉外商事等纠纷法律事务需求的客户,致力于成为服务北部湾沿海、内河辐射区域的高效、优质、专业的海商海事律师团队。